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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精选

2023-05-10 14:56:27


  一:京投发展(600683(行情)):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计划自2018年1月10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2018年1月10日已增持股份)。    ● 2018年1月10日,京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2,008,0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7%,增持均价为6.23元/股。    2018年1月10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京投公司通知,京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A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增持股份情况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8年1月10日,京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2,008,0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7%。本次增持前,京投公司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251,864,3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00%;本次增持后,京投公司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253,872,3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27%。    (二)京投公司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及完成情况    2016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6-061),京投公司计划自2016年11月1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截止2017年2月15日,京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14,815,5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增持均价9.23元/股,上述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京投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实施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11月2日、2016年11月8日、2017年2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6-06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6-06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临2017-009)。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目前价值的判断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并支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2018年1月10日已增持股份)。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2018年1月10日起12个月内。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为京投公司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拟增持股份计划不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京投公司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京投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京山轻机(000821(行情))控股股东发布增持计划

         上海证券报:

京山轻机10日晚间公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轻机控股及公司控股股东京源科技(双方为一致行动人),于2017年12月12日-2018年1月10日期间,合计增持了公司422.69万股(占比0.88%),上述股东拟在6个月内(自2017年12月12日起)拟通过轻机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京源科技账户择机增持京山轻机流通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00%。

       

        三:双塔食品(002481(行情)):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


       来源:巨潮资讯

       特别提示:    1、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双塔食品)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股份平均成本价格不超过 8 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 2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 1.58%。以本次预计回购股份 2000万股且回购股份平均成本不超过人民币 8元/股计算,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相关风险提示:可能面临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股价走势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公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平均成本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 A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股份平均成本价格不超过 8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 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 1.58%。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以本次预计回购股份 2000万股且回购股份平均成本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元/股计算,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 6个月,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数量为 2000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58%    注:1、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不会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17年 9月 30日,公司总资产为 4,485,264,602.22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629,865,955.66 元,资产负债率:41.64%,2017年 1-9月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7,812,490.77元。假设本次拟回购的 2000万股按最高平均回购价格计算,按 2017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3.57%、约占公司净资产的 6.08%。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流动资金较为充足,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如前所述,按照股份回购数 2000 万股测算,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条件,因此,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董事长杨君敏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分别于 2017 年 6 月 2 日买入 2,511,401 股、2017 年 6 月 5 日买入 2,328,301 股、2017 年 6 月 6 日买入1,928,680股。    经公司内部自查,上述人员的买卖行为均系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实施或者终止本回购方案。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时间、价格、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通过回购社会公众股用作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加快公司管理融合,提高凝聚力,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该项支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后期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相关规定;同时有利于发挥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其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因此,同意公司回购股份用作后期实施股票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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