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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法律实务-组织形式(3)

2023-05-10 14:56:27

合伙企业成立后最重要的事就是如何将企业做好,经营管理是合伙人必须考虑的,很多企业在成立前没有做出具体的安排,在合伙协议中也没有做出约定,在经营中却都想掌控企业经营,导致矛盾重重,相互掣肘,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案例:

甲乙二人是好朋友,甲在餐饮行业有多年经验,乙是为餐饮企业供货的贸易商,二人决定合伙开一餐馆,并口头约定由甲主导经营,乙从旁协助。餐馆开业后生意尚可,但甲乙二人关于经营管理的理念和做法却常常发生矛盾,乙在店里以老板自居,常常对员工发出一些与甲的安排不一致的指令,弄得员工无所适从;一次,某乙擅自进了一批来路不明的食材还导致食客发生食物中毒,险些酿成大祸。甲乙二人的矛盾看似职责不清,实际上从企业设立之初就没有做出明确的安排,在合伙协议中也没有对各方是否参与经营管理和如何参与经营做出明确的约定。

合伙企业既然名为企业就是要以盈利为目的,盈利的分配也是合伙协议不可或缺的重要条款,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既要考虑到各人出资,也要考虑各自对企业投入其他社会资源和时间精力的因素;而这些因素都是可变的,因此合伙协议中如果能对这些因素进行考虑并设置灵活的利润分配调整规则,对于合伙企业的顺利发展也有意义。

话说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做餐饮的对此应该有更深的理解,合伙企业的退出也是再常见不过的事情了,如何安排好退出机制,让打算退出的合伙人能够顺利退出并不至于影响到企业的顺利发展对于合伙企业非常重要。

在退出的安排上要特别注意那些以实物财产或者财产所有权出资的情况,以实物出资投入合伙企业经营情况下,如果出资人要求退伙可能导致合伙企业业务无法继续进行,为了避免发生类似困境,在企业设立之初就要做出预见性的安排。例如,以店面投入经营的,在投入店面的合伙人退伙时如何处置店面使用权,应当为合伙经营顺利延续做出妥善安排,例如以租赁方式继续使用直至合伙解散或者变更经营地。

而合伙企业如何终结也是合伙协议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合伙企业的终结可以有两种基本形式:清算或改制。

在企业经营不善或有其他需要清算散伙的情况下,合伙人可以共同做出清算的决定,与有限公司不同,合伙企业清算后合伙人可以取回投入财产,而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可能会有矛盾,因为财产性质不同,在经营期间会发生不同的变化,有的可能耗损贬值,有的则会不断增值,清算时如何处理应当进行明确的约定。

在企业发展良好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将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时,如果以原有财产作为投入新公司的注册资本时也会产生财产估值的矛盾,即是以合伙中各自份额为新公司的股权份额还是根据改制时各合伙人投入财产的即时市场价值为计算依据,由于财产性质不同,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可能产生较大的差异,如果在合伙协议中未有明确约定,也可能导致改制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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