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授权法律讲坛转载
综合:法制网、中国妇女报、新京报等
。征求意见稿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引发了广泛的争论。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取消了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限制性规定,同时将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年龄范围从之前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修改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这几年,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愈发严重,这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亟待有效的治理措施。校园侮辱事件屡屡见诸媒体,许多案例手段之残忍,让人瞠目结舌。看谁长得丑就打谁、殴打至耳膜穿孔、扒光受害女生衣服并拍摄多张暴露隐私部位的照片……桩桩件件都太疯狂。分析这些案例,令人沮丧的是,中学生是绝对主力,很难想象十几岁的孩子会有这般“恶毒”,可更令人沮丧的是,即便再疯狂、影响再大,最终也只是不了了之。
这些严重侮辱事件,一半都在教育机构内部解决掉了,即使事情闹到了公安机关,也束手无策者居多。施暴人大部分是16岁以下的孩子,别说追究刑事责任,就算是治安处罚,也基本是没有。所以,不是公安机关执法不严的问题,而是对待这类型的事件,着实没有太好的办法。
由于未成年人实施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最相关的法律,除了《刑法》之外即《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下,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仅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重罪,承担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的,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根据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这就造成一个问题,对于那些已经满14周岁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要他们的违法还没有达到涉及“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重罪之前,就不能采取任何的刑事强制措施,甚至连执行行政拘留都不行。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他训诫、警告、罚款等惩戒方式又过于“柔软”,就使得一部分“小霸王”有恃无恐,反正又不能奈他何。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法律工作者对此怎么说↓↓↓
校园霸凌问题有很多诱发因素,有效法律制裁手段的缺乏是一个重要原因。以说服、劝导为主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对个别“小霸王”无济于事。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是,不满14周岁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降低行政拘留的执行年龄,有利于与刑法衔接,构成“罪罚相当”、宽严相济的处罚体系,给予“小霸王们”足够的人生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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