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虎小精灵又上线了,这次咱们聊聊风景区和垃圾的问题
南温泉是重庆最著名的休闲旅游景点之一
温泉、山水、农家乐
提到南泉附近的风景,我们心中的打开方式是这样的
再不济也是这样的:
如果身在其中,舒服惬意的样子是这样的
不过,山清水秀的纳凉胜地
却被人堆起了小山一样的建筑垃圾!
是不是看起来格外扎眼?
垃圾山位于巴南区南泉街道自由村8组附近,紧邻南温泉附近的农家乐聚集区
砖瓦、建筑废料、装修废料等垃圾组成了长达十多米的垃圾带,沿着山坡“绵延”向下。
看到这个场景,跪求来此度假休闲游客们的心理阴影面积!
这是谁干的?奇葩之处来了!
附近居民说,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有人在夜里悄悄地倾倒垃圾,日积月累成了垃圾山。但却一直没人逮到过“现行”。
倾倒如此多的垃圾竟然无人知晓?
从了解到的信息看,垃圾山并非一朝一夕形成,这不禁让虎君心中产生了重重疑问。
虎君查阅了相关资料,《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随后我们也咨询了法律界人士
上海和华利盛(重庆)律师事务所刘正瑞律师认为,租用土地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并且负有对土地进行管理责任和义务。因为用途变更造成对出租人的权益的造成损害,作为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的集体和个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或要求赔偿。同时,倾倒垃圾需要市政管理部门批准,没有相关许可,执法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刘正瑞说,他曾接触过的案例中,出现过租用土地倾倒垃圾的情况,但面临处罚时候,租地者拒不承认倾倒垃圾行为,按照现有法律对这种情况还难以进行处罚,需要执法部门蹲守获得证据支持。(完)
文 彭光瑞
编辑 余虎
审核 任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