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发现咨询者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建议其到符合法律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一次关于抑郁症诊断的讨论,以上是涉及到的法规。或许说“诊断”是不规范的,因为心理咨询师没有资格。
讨论成员基本上是正在或者即将从事心理咨询行业的人,讨论由头是一个案例:我的求助者患有抑郁症,我该怎么办?
其实办法很简单,按照行业规范,发现苗头,告知家人,送医。
有这样的声音:药物治疗肯定是必须的,但并不代表不能做心理辅导,我觉得以医院治疗为主,心理辅导为辅,这样向对方解释也许他更容易接受一些,虽然这样对治疗效果的评估可能会有一些影响。
这样的说法是值得反思的,因为抑郁症的治疗当然是需要人文关怀的。送医、吃药都只是很理想的状态。
以前我会觉得准则就是准则,照办就好了,直到我的好朋友跟我倾诉:她的老公经医院诊断有抑郁和焦虑的症状,也开了药,可是他不相信,拒绝吃药。现在已经开始积极运动,但症状有起伏,她很担心,很想哭。
当身边的人有相关的经历了,这些症状名称和患者的表现才会有温度,也才会让我们有更深切的体会。身边的人罹患癌症了,我才更明白癌症;目睹了死亡,我才会思考生死;身边有精神病人,我才会觉得精神病人不那么遥远,或许这些其实没那么可怕……
所以从这一层面说,医学治疗和心理咨询的关系,非常像法律和道德的关系,规则是职业操作的标准,而法外也有人情的牵绊。患者自身要强大起来,要有正确的认识,而咨询师有时候像医生,他也会心软,他也知道治疗很痛苦,但是他必须做手术,必须按照行医标准去做,不能做的不能碰的决不能耽误医治,当断则断。对于抑郁症的治疗需要有规范,也需要人情的关怀。这一点在现实中却恰恰不好平衡。
我带着困惑请教了在上海从事心理工作的朋友,作为心理行业全国领先的地区之一,上海的医疗咨询系统可以说从制度上保障了操作规范和人文关怀的有效结合。
一旦确诊,患者将被转介到精神卫生中心(简称精卫中心),由药剂师开药,症状好转后辅以心理咨询,有专人回访。
观念一旦被普及,患者亲友知道对应的机构,会有正确的选择;而上海地区对于心理咨询师的要求也日益严格:新增的四级咨询师负责回访;三级咨询师为助理咨询师,负责初诊接待;二级咨询师则正式咨询。
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药剂师同时也拥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所以可以一个人完成;而没有医学背景的咨询师基本上只会接到拥有抑郁情绪的来访者,情况被很好地区分。
对于轻度抑郁症这样的“灰色区域”,患者拥有自知力,咨询师会观察一段时间,转介原则也规定“需药物治疗的方可转介”,避免了来访者产生药物抗体。如果后期情况好转,则不需要药物治疗,对患者而言也比较负责。
心理咨询师在处理这类情况的时候,更需要处理好界限,及时与患者家属沟通,必要时收起慈悲心或自信,严格遵照守则是保护自己。当然这非常不容易。
制度保障、观念普及、严格操作、人文关怀,才能有助于患者康复,也能区分那些“贴标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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