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社会·文化
原文
平陵东,松柏桐,不知何人劫义公。
劫义公,在高堂下,交钱百万两走马。
两走马,亦诚难,顾见追吏心中恻。
心中恻,血出漉,归告我家卖黄犊。
译文
昭帝陵墓之东,茫茫松柏之中,不知何人,来此劫持良民。
凶徒劫持良民,来至森森高堂,勒索百万,从此一拍两散。
最好一拍两散,无奈百万难筹,回头望见,怕那追来官吏。
测测深深恐惧,如同心中滴血,回家回家,快卖掉黄牛犊。
这首诗写政府劫持良民,千百年后让人谔谔。大意是官府在都市之中劫持良民,要求良民交出百万钱财才放人,良民无奈,只好把家中黄牛犊都卖掉才得以赎身。
我们不禁要问:政府凭什么抓人,这是什么荒唐事?!
要知此事,需要了解两个法律制度:
一是陵邑制度。
陵邑制度,建立于汉高祖九年。这一年,接受建议,以伺奉(汉高祖预先为自己修建的陵墓)为名,将的大官(也就是省部级以上官员)、高訾富人及豪杰并兼之家大量迁徙到关中,并在陵园附近修建邑,供迁徙者居住。这样一来,,而所谓的“陵城”,其实是消费性城市。以后,修安陵,修,汉武帝修,修,也都竞相效尤。
可知,本诗所描述的劫持,就发生在汉帝国心脏,都市之中。
二是谪戍制度。
谪戍是一种带有刑罚色彩的,特殊的边防制度。谪戍制度至迟在秦始皇时期已经明确,,汉武帝时有“七科谪”之称,即“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这七类人,也就是有罪的官吏,逃跑的人,赘婿,商人,以前做过商人的人,父母做过商人的人,祖父母曾经做过商人的人,在重大军事时集中调发,并直接由将领统帅开赴边区。所以,谪戍并非刑罚,而是统治者的一种集兵手段。只是在具体谪发谁的问题上才体现出某些刑罚的色彩。
此诗中的“义公”应当就是七种人中的一种,多半是与商人有关系,家中颇有钱财。
汉代曾“听百姓谪罚者输赎”(《后汉书·虞诩传》),名义上是说应当谪戍的百姓可以拿钱赎买不去边防,实质上则演变为允许官府和官吏对无辜百姓进行绑架勒索。
读这首诗,我们就不能低估政府的暴力和愚蠢。为了集权而控制商人,遇到边防首先派发商人,若要免除兵役义务则几乎破产,如此一来,商业岂能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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