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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16年日照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公布!

2023-05-10 14:56:27

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摘编 ) 

 招生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等因素,划定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民办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自主安排招生。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行“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安排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两为主”原则。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切实保障并统筹安排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和片区划分

根据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认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2016年招生计划和区域划分方案。各义务教育学校按划定的招生区域组织招生。

(二)招生入学条件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报名顺序

(1)具有城区(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同三高速以东)户籍,落户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

(2)无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户籍在学校招生区域内,落户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前,名下无房产(需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

2.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

按日政办发〔2005〕36号文件规定,随迁子女来我区中小学就读需具备:适龄儿童父母在招生区域内经商务工(有个体营业执照或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办社会保险);适龄儿童父母在招生区域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或流动人口信息详情。

3.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三)特殊情况认定办法

1.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拆迁后确未购房的,持户口簿、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由居民委员会开具证明,到原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审核入学。重新购房的,在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审核入学;拆迁异地安置的,在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审核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少年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与城区常住居民子女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名下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无住房证明),且儿童的户口、居住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4)孤儿。

3.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就读学校。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办理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前,对住房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购买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但实际入住的,需提供购房合同(需房管部门备案或公证处公证)、交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并经招生学校核实确认。经营性房屋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1.切实保证残疾儿童按时入学。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所属片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经监护人同意,学校可申请东港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残疾适龄儿童做出鉴定评估结论。视障、听障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2.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3.归国华侨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入学,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市、区侨联、,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侨联、,报送区教育局核实后,办理入学手续,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4.外籍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交本人的护照及签证、父母的护照及签证、在日照居住证明,原则上到日照耀华国际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公办普通中小学报名入学。

(五)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监护人到招生学校报名现场领取《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信息表》(也可登陆东港区教育局网站下载),填写相关信息,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招生时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招生时需提供小学学籍证明。根据招生学校日程安排到片区学校报名审核。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经学校审核合格,按顺序安排入学。对因片内学生超员导致超规模、超班额的学校,区教育局组织人员逐生审核、逐校把关,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适度调剂。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家长持有关证件向租住房屋所在片区学校报名,经审核合格且学校有空余学位的,由学校安排入学。因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4号)精神,告知学生家长回流出地入学。

3.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统筹安排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4.各学校招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因提报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一律调剂安排入学。

区教育局加强对学校报名、审核等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时受理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和意见。

(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小学、初中招生,于8月17日开始,8月24日结束。各招生学校应按照规定,科学安排学生的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

8月25-28日,区教育局受理咨询,处理有关问题。


 规范招生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招生有关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1.严格控制班额。各义务教育学校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新收小学一年级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不超过50人

 2.严禁违规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校片区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择校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入学。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3.严格规范收费。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学校借招生违规收费。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

4.实行阳光分班。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生入学全部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配生源,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监督随机编班过程和阳光分班行为。 

5.及时注册学籍。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到后,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完善学籍管理制度,按时为新生注册学籍,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任何学校不得为不报到的学生抢注学籍。新生电子档案的注册工作于9月25日前上报区教育局。严禁学校私自招收学生借读,严禁学校空挂学籍。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3226781,举报电话:3226796

招生计划和区域划分方案 

(点击可看大图)

(来源 东港区教育局 编辑 Je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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