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具体变化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再婚夫妇如果婚前双方已各自有两孩,仍可再生育共同的子女。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月1日之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将不会再获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3月1日之前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仍可凭光荣证继续享受相应奖励。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即在原法定婚假3天的基础上增加至10天。
在年龄问题上,只要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结婚,无论初婚或者再婚,均可享受10天婚假。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3月1日起荣升”奶爸“将拥有10天陪产假。
HR小伙伴们肯定马上要问了,那北京地区的规定呢?这个杨律也在问,不过截止到你看到这条微信时官方尚未出台呢,不过允许俺大胆预测一下,3月份政策必出,估计婚假、产假天数与上海差不多,不会让小伙伴们失望的,而且很可能增加小伙伴们期待已久的陪产假哦。
有了消息,会第一时间公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