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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这么办

2023-05-10 14:56:27

 来源:CFDA     整理:赛柏蓝

 

昨日(5日),,包括原研进口上市品种、原研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上市的品种、进口仿制品种、国内仿制品种、改规格、改剂型、改盐基的仿制品种以及国内特有品种等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方法,给出明确意见。

 

2016年11月29日,CFDA发布了《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的指导意见的意见》,将首批开展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分为6大类,并对不同类别的情况做了具体要求。

 

对比昨日最终发布版本,改动如下:

 

 原研进口上市品种


无变化。无需开展一致性评价,,可选择为参比制剂。

 

 原研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上市的品种:


征求意见稿


此类品种的评价程序是:上市前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申报和审评的,可列为参比制剂。由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参照《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向CFDA一致性评价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及证明性文件。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安排药品审评中心(CDE)审核并出具意见,需进行研制现场检查、生产现场检查、临床试验核查的,由CDE提出,CFDA审核查验中心(CFDI)具体实施,并反馈给药审中心。依据CDE意见,一致性评价办公室提出审批意见,报CFDA审核发布。所提交资料不足以证明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可补充相关试验研究。而对于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申报和审评的品种,则需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致性评价。


正式版


原研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上市的品种。原研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上市的品种,,可选择为参比制剂。

 

 进口仿制品种:


征求意见稿:


进口仿制品种。对于此类品种,《意见》要求上市前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申报和审评的,按照上述第二条第一种情况规定的程序执行;上市前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申报和审评的,需按有关规定开展一致性评价。


正式版:


(一)上市前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申报和审评的,由企业提交申请,,,。

 

(二)上市前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申报和审评的,需按有关规定开展一致性评价。

 

 国内仿制品种:


征求意见稿:


国内仿制品种,此类品种的执行要求是,上市前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申报和审评的,按照上述第二条第一种情况规定的程序执行;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申报和审评的,需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致性评价。


正式版:


上市前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申报和审评的,按照上述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执行;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申报和审评的,需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致性评价。

 

 改规格、改剂型、改盐基的仿制品种:


征求意见稿:


评价一般考虑》等指导原则开展一致性评价。


正式版:


评价一般考虑》等指导原则开展一致性评价。

 

 国内特有品种:


征求意见稿:


国内特有、膳食补充、辅助治疗等品种


正式版:


由企业选择可重新开展临床试验证明其安全有效性,并参照《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提交申请,后续审核通过后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企业未选择重新开展临床试验的,,不建议使用。



 

 附: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开展,现对品种的分类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原研进口上市品种。无需开展一致性评价,,可选择为参比制剂。

 

二、原研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上市的品种。原研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上市的品种,,可选择为参比制剂。

 

三、进口仿制品种。

 

(一)上市前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申报和审评的,由企业提交申请,,,。

 

(二)上市前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申报和审评的,需按有关规定开展一致性评价。

 

四、国内仿制品种。

 

上市前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申报和审评的,按照上述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执行;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申报和审评的,需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致性评价。

 

五、改规格、改剂型、改盐基的仿制品种。

 

评价一般考虑》等指导原则开展一致性评价。

 

六、国内特有品种。

 

由企业选择可重新开展临床试验证明其安全有效性,并参照《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提交申请,后续审核通过后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企业未选择重新开展临床试验的,,不建议使用。

 

七、遇有重大技术性问题和分歧意见,召开专家委员会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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