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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师新闻系本科生《新闻伦理与法规》课程实践展示(九)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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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王壹
任课班级:文学院2013级新闻学专业
课题名称:表达自由的价值与其保障----以“复旦大学投毒案”为例
课题组长:马伊涵
课题成员:唐海啸 陈碧莹 李天新 马祎宁 邹雨芳
选题目的:以“复旦大学投毒案为例,、干预司法等问题。以此分析目前媒介应如何表达新闻自由。
案件回顾

    2013.3.31
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2013.4.1
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
2013.4.16
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该生宿舍饮水机内剩余的水中检验出某些含剧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

2013.4.25
黄浦区人民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11.27       
。 至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

        2014.2.18
,,。

      2015.1.8
,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2015.12.11
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死刑


调查分析
毒物来源
2013年3月31日找到同学吕鹏,准备向其要曾经做实验时用过的N-二甲基亚硝胺。从吕鹏处拿到实验室钥匙后,林森浩将装有75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一支已经吸了约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拿走。当天下午5点多,林森浩返回寝室,同寝的黄洋和葛俊琦均不在,林森浩就将所有药液都倒进饮水机。


投入剂量
公诉机关认为,林森浩将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以上。


两人关系
经警方查明,林森浩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合、心存不满。据知情人透露,其实林某与黄某关系不合已有一段时间,林森浩对黄某的不满日积月累以致最后一念之差而做出疯狂举动

社会影响
事件发生后,许多媒体公布了尚未定罪的嫌疑人的各种信息、毒物及其来源和投毒过程的细节。有专家认为,因为警方并没有公布嫌疑人的姓名以及案情细节,也没有公布有毒物质的具体细节及其来源,某些媒体违背了新闻的基本准则,肆意揣测投毒物质和毒物来源,可能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

纵观案件始末
          媒体在做什么
案发
案发之后,媒体聚焦凶手投毒方法、动机,各种猜想让人人成为“福尔摩斯”,对案情充满疑惑,。
法庭还未审理,只是以嫌疑人的身份逮捕犯罪嫌疑人,然而媒体已先下结论凶手为受害者室友,并深入谴责教育的失败。
一审判决前,媒体提及二人关系不和,半年前与黄洋互删qq等引导性信息,造成受众认为这就是真相。
案发时媒体的关注趋势图
庭审
庭审期间,犯罪细节因为公开庭审一一曝光,媒体关注旁听的原被告家属态度,并曝光家庭背景,嫌疑人个人隐私等,媒体用所谓的“证据确凿”来“审理”投毒案,,,影响人们对事件的真实性认识,对当事人及家人朋友造成重大伤害,同时这种行为妨碍司法的独立和公正。一些媒体主观臆断、断章取义、发表大量批评性评论、言语犀利,严重影响大众对案情的认识。
庭审时媒体的关注趋势图
宣判

宣判阶段,死刑判决引起热议,各层次反思没有止。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后,;林森浩手写道歉信;二审时辩方专家证人提出黄洋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观点等,。,二审维持死刑并不代表就此完结,。
宣判时媒体的关注趋势图



对于复旦投毒案,媒体大量报道可能会导致在案件审理之前法官就对嫌疑人产生不良印象,在此情况下会加大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的难度。在对复旦投毒案的媒体报道中,整体的过头,容易出现“媒体审判”的现象,,警方对执法侦察过程的过多曝光,会让民众认为那就是事实。
                 新闻
                     自由
O
                                                       R
           媒介
          审判
 
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或称新闻自由权,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利。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采集和发布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


 
媒介审判
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损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有悖于法治精神。

总结
让司法的归司法
在处理具体个案时,,也不同于新闻事实”的共识。传媒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应明确监督范围和边界。司法报道要遵循必要的法律理念,遵守无罪推定的原则,不要随意给当事人及亲属贴上可恨或悲情的标签;还要坚守客观公正的底线,尊重各方的话语权;勿作背离事实的煽情炒作,切忌用价值判断代替事实判断,用观点表达代表真相调查。
当然,让司法的归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传媒与司法的共同目标,传媒与司法之间应该是合作者而非对立者。
,理应坚守底线,切忌过度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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